教育督导办公室是负责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监控、检查、评价和指导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督导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目标和重点督导内容。
2、督导教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依法施教,指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观念,交流教育教学经验。
3、负责建立常规教学环节的督导机制,为全校教学工作提供监督指导和咨询服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教学事故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向责任人所在院、系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及教学科研处沟通或通报。
4、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并研究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议与咨询。
5、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教学检查,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评估,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情况的检查与评价,帮助指导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学技能;重点关注新开课教师、外聘教师、企业引进的工程技术人员及评教中学生意见较大的教师。
6、做好教师阶段性教学评价工作,不断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定期抽查或普查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执行情况;检查任课教师的文字教案、电子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进度的撰写、制作、拟定、落实情况及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审查教材选订的合理性和每学期教材计划按时到位情况并作出评价,做好学生关于教学信息的调查反馈工作。
7、抽查各科期末考试试卷的自然状况,抽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自然状况。
8、积极参与校、院和教学科研处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检查、评估、专业剖析、专业研讨等,参与学校有关专业特别是新开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调整工作,参与学校教改专业、教改课程的分析论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
9、积极探索督导工作的新思路,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不断拓宽教学督导职责,改进教学督导的方法和形式;注意研究教学法,发现新模式、新思维、新创意并加以推广。
10、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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