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1学期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相关部门:
为做好2024-2025-1学期全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客观评价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本学期的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含外聘和行政兼课)。
二、组织实施
教育教学质量考核需综合考察学生评教、督导评教、二级学院(部)综合评教情况,组织如下:
(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
1.学生评教(第18-19周,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5日)
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登录评教平台微信端或PC端进行评教。学生根据问卷要求对本学期任课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效果进行评分,鼓励对教师的授课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 督导评教(第18-20周,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10日)
由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督导登录评教评学平台对被听课教师进行评教,对教师的教学规范、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以及教学改革综合情况评分。
3.二级学院(部)综合评教(第19-20周,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0日)
由各二级学院综合评价小组对本院(部)所有任课教师(含外聘和行政兼课),从教学规范、教学效果和教学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指定专人登录评教平台将评价结果录入系统,同时将评价情况的纸质稿盖章报送质量办。
以上评教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2。
(二)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反馈(2025年1-2月)
质量管理办公室将对评教数据统计汇总并进行审核,及时将评教结果反馈给各院(部),同时将优秀教师名单进行统一公示。
(三)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运用
各二级学院(部)应对教师的教学评价结果进行分类分析,组织相关教师进行专题研讨,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今后提升或改进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对排名后20%的教师要重点关注,安排跟踪听课和指导。
三、相关说明
1.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教育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的比例为本部门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总人数(不含外聘和行政兼课教师)的20%。21%至75%之间者记为良好等级,其余人员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者记为合格等级,综合评分不满60分者为不合格等级。
3.外聘教师和行政兼课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的比例不占用所在二级院(部)等级额度,综合排名前20%者为优秀,21%至75%之间者为良好,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综合评分不满60分者为不合格。
4.本学期内有教学事故或教学检查通报批评者不可以参评优秀。
附件:1.学生评教操作手册
2.二级学院(部)综合评价操作手册
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