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之年。无锡教育督导工作将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教育督导条例》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教督〔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12〕 9号)等文件精神,围绕教育改革发展中心工作,贯彻落实省有关督政、督学工作要求,突出学校科学管理和内涵发展的主要内容,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开创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
具体工作要点如下:
1.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团2013年相关工作要求做好督政工作,迎接省第三轮督政工作考核。
2.对2012年教育经费督导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对苏南地区如何在“以县为主”体制下发挥乡镇作用进行专项调研。
3.开展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调研,推动市(县)区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 4号)和《关于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11〕4号)文件精神,促进教师队伍均衡和专业化发展。
4.按新修订的考核细则,探索更有实效的考核方式,做好2012年度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年度考核工作。
5.继续做好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督导评估工作,同时实施对申报无锡市优质幼儿园单位的评估工作,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办学水平全面提升;迎接省学前教育改革示范区督导评估。
6.督促指导各地迎接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认定、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省教育技术装备工作专项督导等。
7.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的通知(苏教督〔2012〕 4号)精神,整合各项督导,按照分级管理要求,认真开展对全市高中、初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考核。
8.积极履行江苏省督学责任区组长单位职责,做好苏州、无锡、常州责任区交叉督导的协调联络工作。继续做好全市督学责任区的每月督查、统计、汇总工作。每月做好各市(县)区《教育督导工作责任落实汇总表》的统计汇总工作。
9.根据《无锡市教育督导条例》赋予的职责,启动对全市四星级高中的第二轮综合督导和职业学校专项督导。
10.继续做好日常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围绕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监督和整改。
11.按照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教育部文件要求,明确教育督导机构工作职责任务,配齐督导人员,改善工作条件,提供经费保障。
12.做好市政府督学的换届聘任工作及新一届督学的培训工作。
13.加大督导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按照《教育督导条例》的要求选(聘)任督学,优化督学队伍,加强督学能力建设,通过专业培训、定期考核及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提高督学的理论和业务水平。
14.认真履行教育督导专委会的职责,组织各类督学尤其是专职督学加强教育督导研究,提升科研能力。认真履行全国教育督导研究会理事职责,积极参加督导研究交流活动。
15.逐步建立教育督导数据库,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数据信息。进一步改进督导方法,优化数据采集,强化结果运用,增强督导工作有效性、权威性。
16.加强督导网站建设,开通市(县)区专栏,健全通联队伍,畅通联络通道,精心策划发布内容和主题。
今年的教育督导工作,除了增强全面性以外,还要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增强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督导工作的科研含量,增强督导工作的规范性和服务功能,要严格执行省、市委“十项规定”,思想高度统一,行动步调一致,精简会议活动,推进“短实新”文风;改进工作程序,明确工作纪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热心倾听群众呼声,着眼解决实际问题;完善结果报告公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