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2020年11月19日 20:06    教育督导办公室    点击:[]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严格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有效预防和处理教学事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类别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教学事故分为七类(详见附件1):

A.教学管理;B.课堂教学;C.考试管理;D.成绩评定;E.课程作业;F.实践教学;G.教学保障。

二、教学事故的等级

教学事故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的不良后果分为三个等级(详见附件1):Ⅰ级教学事故(重大);Ⅱ级教学事故(较大);Ⅲ级教学事故(一般)。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程序

(一)教学事故发生后,应由有关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在二天之内向督导办报告或反映,按一次一表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见附件2),登记表一式二份,交督导办。

(二)督导办通知事故责任人进行调查核实,事故责任人进行情况说明,督导办签署处理意见。

(三)I级教学事故由督导办、人事处、教务处联合核定,Ⅱ级教学事故由督导办、教务处核定,Ⅲ级教学事故由督导办核定。核定后送教务处、人事处备案,由人事处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核定结果告知责任人(见附件3)。

(四)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教学检查人员对已发生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事实的,应列为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一)发生Ⅰ级教学事故,在全校通报批评,扣除事故责任人三个月岗位津贴

(二)发生Ⅱ级教学事故,在全校通报批评,扣除事故责任人二个月岗位津贴。

(三)发生Ⅲ级教学事故,在全校通报批评扣除事故责任人一个月岗位津贴

(四)发生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当年取消评优资格,但不影响后续年度评优。

(五)因教学事故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六)事故责任人对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诉,由工会组织复查核定,作出认定或纠正。

五、本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在学校的所有教学活动。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督导办。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

2.教学事故登记表

3. 教学事故处理告知单

 

 

 

 

 

 

 

 

 

 

 

 

 

 

 

 

 

 

 

 

 

 

 

 

附件1

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

类别

教学事故情节

等级

A1

因人为原因出现排课、排考差错,造成使用教室冲突,未能及时妥善解决。

III

A2

因教学管理失误,造成教师空等学生或学生空等教师。

III

A3

漏发毕业证书;

III

错发毕业证书;

II

擅发毕业证书。

I

A4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或证明


1.过失;

IIIII

2.故意。

I

A5

由于下列两种情况,致使学生在开学前两周内尚未得到教材


1.未按时向教材科报出或错报漏报教材预订(使用)计划;

III

2.教材科未按计划及时订购教材。

III

A6

因不按计划使用教材或订购教材草率从事,导致购进教材积压与浪费


1.超过年用量五倍及以上;

III

2.报废教材价值在3000元以上。

II

A7

1.未经批准,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和其他与教学相关的材料;

III

2.擅自向学生推销与教学无关的材料和用具。

II

A8

1、课表未及时发放,导致多位学生缺课;

IIIII

2、考试安排未及时发放,导致多位学生缺考。

II

B1

未经批准擅自减少学时,擅自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发生意外,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II

B2

未经批准擅自变动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或不按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

III

B3

上课无故迟到十五分钟以下(无故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按擅自停课处理)或提前下课五分钟以上(不能使用课间时间抵算)。

III

B4

备课不充分,出现教学内容错误,一学期在二次之内。

III

B5

穿着背心或拖鞋进入课堂上课(须换鞋或伤病的例外)。

III

B6

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II

B7

上课时辱骂学生。

III

B8

上课未关通讯工具,影响课堂秩序,或课上使用手机(除正常教学使用)。

III

B9

课堂上放任学生不管,自己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IIIII

B10

上课中途离开教室做其他事情(离开十五分钟以上者按擅自停课处理)。

IIIII

B1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论,影响校园安全稳定,或有碍学生健康成长的错误言论。

I

C1

现场试卷未准备好或监考教师未及时到位,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II

C2

监考过程中,未按监考要求履行职责,致使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导致考试成绩失真或导致严重作弊。

III

C3

试卷命题有较大失误或批阅试卷随意给分或登分误差。

IIIII

C4

监考人员迟到或在监考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迟到或离开十五分钟以上视为监考缺席)或对考试违纪不加制止,造成影响。

IIIII

C5

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试卷泄密。

II

C6

向学生泄露试题内容。

III

C7

回收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符(不含拒交试卷者)


1.13份;

II

2.4份及以上。

I

C8

在考试过程中,有意暗示学生,涉及舞弊行为的。

II

D1

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考试成绩


1.拖延一周以内;

III

2.拖延一周以上。

II

D2

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考核评分马虎或随意送分,私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II

D3

对报出后的成绩作更改


1.任课教师:

III

2.其他人员。

I

D4

丢失考生成绩


1.可以弥补的;

III

2.无法弥补的。

II

E1

教学过程不布置作业,或不按规定批改学生所交作业(经过教研处认定的可以不布置作业的课程除外)。

II

F1

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教学中指导教师不负责任,放任自流。

II

F2

实训教学中,因教师(或实训管理人员)指导错误或擅离岗位或不认真管理,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受到伤害


1.财产损失在3001000元或受伤人员必需就医;

III

2.财产损失在10005000元或受伤人员必需住院;

II

3.财产损失达5000元以上,造成严重后果。

I

F3

对实训报告不批改,实训成绩不按规定要求评定。

II

F4

在实习中,不对学生进行实习纪律教育,管理忪懈,致使学生在实习单位发生问题或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

IIIII

G1

管理的实验室出现漏水、火灾等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III

G2

管理人员未按上课时间开放教室、实训室,使师生拥于门外。

III

G3

院内停电停水(除突发事件),事先未通知到院、系,造成上课、实训中断。

IIIII

G4

水、电、气、网络互通修缮未按计划完成,致使实训或教学无法进行。

II

G5

在正常情况下上课时间内校园里噪音严重干扰教学。

III

G6

教学楼的教室管理不到位,致使有4个以上教室无粉笔或黑板擦供应。

III

 

 

 

 

 

 

 

 

 

 

 

 

附件2

教学事故登记表


课程

名称


事故

地点


事故

时间


 

 

 

 

                                          人: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附件3

教学事故处理告知单

 

 被告知人


所在单位


 

 

 

 

 

 

 

 

 

 

 

 

 

 

              人事处负责人(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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