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根据我校《教学管理规定》、《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学校党政领导、全校中层干部、校级督导、二级学院督导、系(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及全校专职教师。
二、听课方式
1.采用随机、随堂为主的听课方式,穿插组织重点式听课、主题式听课、观摩式听课和研讨式听课等不同侧重点、不同形式的听课方式。
2.学校领导、职能部门中层干部、校级督导的听课范围是全校的课程,主要由督导办负责组织;二级学院领导、二级督导和系主任以听本部门教师的课程为主,辅导员的听课范围是本人负责管理的班级或者年级的课程,教研室主任、教师以听本教研室教师的课程为主,也可选听其他教师的课(含公开课),以相互交流借鉴,二级学院教学部门应制定本学院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听课活动。
三、听课内容
1.了解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水平及教学质量、课堂氛围、仪表教态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评价指导。
2.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习状态、学风等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3.听取教师与学生对教师教学、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监控督导等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四、听课数量
(一)每人每学期至少要达到以下听课次数:
1.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不少于6课时(其中思想政治理论类课程不少于1课时),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8 课时。
2.学校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其中实践课不少于3课时),其中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教育督导办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其中实践课不少于4课时)。二级学院分管教学、督导的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10 课时(其中实践课不少于4课时)。
3.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 课时(其中实践课不少于4课时)。
4.二级学院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其中实践课不少于4课时)
5.校级专职督导和兼职督导、二级学院督导每学期听课数量按照《督导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6.专职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其中实践课不少于3课时)。
(二)有关说明:
1.实践课是指:实验课、实习课、实训课、现场教学、课程设计等。
2.凡对实践教学有次数要求的只适用于有实践教学的二级学院。
3.一人兼有多重身份的,听课数量要求取最高限额计算。
五、听课要求
1.随机听课,时间和课程可自行选定,原则上听课对象不要集中在同一个老师同一门课程。听课人至少应提前5分钟进入课堂,不早退,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情;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听课人员的正常听课。
2.听课人员均需做好听课记录,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并于听课结束后一周内将听课情况录入教学质量监控平台。纸质听课记录于学期结束时按以下规定上交:校领导和学校中层干部的听课记录表由督导办专人负责收取,二级学院领导的听课记录表由本学院负责收齐并交至督导办。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的听课记录由所在学院收齐、汇总交至督导办。教师间的听课记录由听课人所在二级学院收齐,存于本学院备查。
3.校级公开课由教务处、督导办负责组织,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各二级学院在做好听课的同时,应开展好二级学院级、系级、教研室级公开课活动,且每学期各级公开课活动不少于一次。
4.各级公开课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相应范围内的教师参加,必要时可以考勤。
5.对于首次开课的教师,各院、系必须组织学科专业邻近、责任心强的同行教师听试讲,并在实际开课时跟踪听课3次;新开课教师也要在开课一年之内去听本院(系)优秀教师的课(至少8次),以对新开课教师进行分析帮助,保证新开课教师的教学质量。
六、听课结果的反馈
1.教师听课后可以自行安排时间或通过教研室教研活动与被听课教师交流,其他各级领导听课后,可利用课间或课下即时反馈,被听课教师也可登录教学质量监控平台查看听课反馈。
2.校督导办、二级学院在公开课听课后原则上应集体讨论,并将讨论情况反馈给被听课人,有关材料分别归口存档。
3.听课人员对听课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加以处理解决。被听课的教师,应主动征求听课人意见,虚心接受听课人的评议和指导,并积极整改。
七、听课工作的管理
1.各级人员听课结束后,应及时将听课情况录入教学质量监控平台,对教师授课情况作出客观评价。
2.听课工作是学校每个干部教师基本的岗位工作职责,督导办和二级学院将定期对全校干部和教师的听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听课情况作为干部教师工作考核和评优的依据之一。
八、附 则
1.本制度由教育督导办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原《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听课制度和公开课制度》(2010年3月)同时废止。
附件:1. 实践教学质量检查表
2.实践教学质量检查表——校领导用
3.理论课堂教学(含体育)质量检查表
4.理论课堂教学(含体育)质量检查表——校领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