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员聘任管理办法

2020年11月19日 20:06    教育督导办公室    点击:[]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监控和评价体系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督导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使学校

教学督导工作更具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促进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一)聘任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教育教学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和丰富的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2.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办事公道,责任心强。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督导工作。

4.校级督导队伍由专职督导和兼职督导成员共同组成。专职督导员主要从学校退休、临近退休或退居二线人员中聘任,也可从校外聘请。兼职督导员主要从各院(部)优秀的教学一线在职人员(含校内兼课人员)中聘任。

5.各院(部)建立二级督导队伍,由各院(部)参照上述条件自行制定聘用办法和聘用(但不得与校级督导成员重复),报校督导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6.督导聘任数量通常按校院两级督导分别占授课教师总数5%左右确定。

(二)聘任程序

1.校级督导员由个人申请、专业(课程)院推荐、督导办审核、学校聘任。外聘督导由督导办选择,学校审批并签订聘任协议。

二级督导由个人申请,院聘任、上报督导办审核实施。

2.校级督导员聘期三年,到期可续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或年龄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每年可对空缺督导进行一次补聘。

二级督导的聘任可参照执行。

二、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内容

 (一)校级督导员

1. 认真学习高职教育理论、上级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相关教育教学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督导能力。

2.督导工作主要包含日常督导、专项检查和专项认定等工作。

3.校级督导员负有对各院(部)二级督导成员的督导工作质量检查和监督的义务。

4.校级督导每学期上交督导工作报告,及时反映教学管理与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二)二级督导员

1.二级督导主要是在本院(部)内履行督导职能。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督导能力。

2.二级督导工作主要包含日常督导和适当参与专项检查等工作。根据需要,二级督导也可以参与校督导办安排的相关专项检查。

  三、教学督导员工作要求

1.校级督导要积极参与校督导办安排的日常督导、专项检查和有关认定。校级督导接受校督导办的管理与考核。

2.二级督导要主动参与二级院(部)安排的日常督导,同时也要积极参与校督导办安排的相关专项检查与专项认定工作。二级督导接受各二级院(部)的管理与考核,同时业务上要自觉接受校级督导的监督与检查。

3.校院两级督导均要通过深入教学第一线,随机或定期对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了解,听取学生反映,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并给予相关指导。

4.督导评价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原则,有理有节。督导听课要做好记录与评价,并按照要求上交及上传有关督导材料与结果。督导记录与评价结果要经得起督导办及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的复核。

5.二级院(部)要统筹做好二级督导工作,每学期初要制定二级督导工作计划,期末进行二级督导工作总结,并将全学期督导记录与评价材料汇总上报督导办。

四、教学督导员的待遇

1.督导员受聘期间,可按督导工作量(课时)发放酬金或补贴教学工作量。

离退休人员担任专职督导员的,按60元/课时(考虑了相关交通)直接发放工作量酬金。

在职人员(退二线)担任专职督导员和行政人员担任兼职督导的,按50元/课时直接发放工作量酬金,或以适量督导课时量抵充应完成的额定教学工作量。

在职人员(优秀的教学一线人员)担任兼职督导员的,其年度应完成的额定教学工作量按减半核定,所承担的督导工作由督导办或二级院(部)统一安排。年末,由督导办向人事处出具督导工作量证明。当兼职督导员超额完成额定督导工作量,超额部分按50元/课时直接发放酬金。

外聘督导按聘用协议执行。

2.受聘期间督导工作量主要由日常督导、专项检查、专项认定及相关会议等工作量组成。日常督导主要以听课及配套检查形式出现,督导工作量按实计算。专项检查及专项认定视实际情况而定,由督导办按事情性质或时间长短进行相应折算(实际过程中可进一步探索),参加相关会议也可折算一定的工作量。

3.日常听课每次2课时必须用足,其中一节课用于常规听课,另一节课主要用于配套检查,针对课程标准、教学日历、教案、教材、教学内容、课件、实践教学条件、实践教学方案、实训指导书、作业、学生反映等进行全面检查,详细做好听课记录和教学检查记录,检查后与教师进行交流。对有关专项检查或认定,除有专门要求外,可参照听课要求执行。

4.根据工作需要,可在督导队伍中选择合适成员担任督导组长(按专业大类或相近院系分组),具体组织领导小组相关督导工作。督导组长可给予20课时/学期的工作量补贴。

五、督导工作考核

学校根据督导完成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对督导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支付补贴或者抵充工作量。对于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

1.本办法由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教育督导暂行规定》(锡科院发〔2008〕23号)同时废止。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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