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诊改工作的通知
—实施工作阶段性安排(2023.06-2024.02)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锡科院发〔2023〕30号)要求,现将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安排表(2023.6—2024.2)”下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诊改方案要求和安排表明确任务及时间节点,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安排表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工作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
附件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实施部门 |
完成时间 |
1 |
确定专业、课程、学生层面纳入第一期诊改的范围(专业、课程、学生酌情选择部分主体参与)(学校、教师层面所有部门、全员参与) |
教务处、学工处 |
2023年8月底前 |
2 |
审核、发布《五个层面诊断与改进运行实施细则》 |
党办(院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 |
2023年8月底前 |
3 |
5个层面诊改责任主体协调关联部门,依据学校现状及项目目标,讨论制定各层面指标体系和配套说明(含指标标准、是否限制多选一、预警规则和方式、量化机制等明细内容) (注:学校层面直接依据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每项任务的考核标准,不需要制定指标体系) |
党办(院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二级学院(部) |
2023年8月底前 |
4 |
评估确定各层面指标体系中指标数据的来源、获取方式、同步时间、数据质量等 |
信息中心、平台承建方 |
2023年8月底前 |
5 |
5个层面诊改责任主体发布指标体系定稿,协同承建方进行诊改系统预置 |
党办(院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平台承建方 |
2023年8月底前 |
6 |
梳理与五个层面相关的制度规范,特别是专业、课程、教师及学生,后续作为各层面主体质量发展规划的指导参考。如专业层面的“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等 |
党办(院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 |
2023年8月底前 |
7 |
制定诊改项目相关的协作机制(以通知或公文方式发布)和考核机制 |
质量办、党办(院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二级学院(部) |
2023年9月 |
8 |
筹备、召开全校诊改工作推进会 |
质量办 |
2023年7月 |
9 |
发布诊改项目填报通知,各层面正式使用平台进行质量诊断与改进。各层面诊改责任主体组织专业、课程、教师、学生相关实施主体根据平台预置指标体系,确定发展规划 |
党办(院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二级学院(部)、教师、参与诊改学生 |
2023年9月中旬 |
10 |
各层面诊改责任主体组织各实施主体在诊改平台及时填报,观察是否有偏离项目目标场景,及时调整。并按监测预警周期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
党办(院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二级学院(部)、教师、参与诊改学生 |
2023年9月—2024年2月 |
11 |
定期进行诊改项目会商,推进学校各层面业务高质量发展,发挥诊改项目内生价值 |
质量办、党办(院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 |
每月 |
12 |
质量文化建设方案及过程资料(宣传报道等) |
质量办、宣传部、学工处、教务处、人事处、二级学院(部)、人文素质中心、团委等 |
2024年2月 |
13 |
发布改进总结填报通知。各层面主体进行阶段总结。形成阶段性诊改报告 |
党办(院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二级学院(部) |
2023年2月 |
14 |
项目总结。由质量诊断与改进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绩效总结 |
质量办 |
2024年2月 |